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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 第二十一任系主任誠徵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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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演講日期:2024-03-12 發佈人:陳怡瑾 瀏覽人數:431
國立中興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 第二十一任系主任誠徵啟事
一、 候選人之資格及基本學術標準:
(一) 本系專任教授。
(二) 非本系之專任教師,但經本系講師(含)以上專任教師二分之一(含)以上連署推薦,被推薦者須為本校合格教授。
前述候選人基本學術標準為最近5年曾主持3年以上國科會研究計畫或於國際期刊(當年名列JCR)發表論文3篇(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以上,或最近5年曾獲校級教學特優或服務特優獎勵者,前述之著作均須符合本校「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之規定(上述國際期刊須於2019/2/15~2024/2/15期間刊登)。系主任候選人須未曾因違反學術倫理而受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處分者。
二、任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系主任選薦及解聘辦法」 (112年10月19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辦理。
四、本系選薦委員會即日起接受候選人資料表或連署表,意者請將填好之表格於113年4月19日(五)中午12時前送達土木系辦公室陳怡瑾小姐處(電話:04-22840-437轉268)。相關辦法及表格下載請點選附件連結。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系主任選薦委員會 啟
113.03.05
※相關辦法及申請表件,詳如附件。
附件一、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系主任選薦及解聘辦法
附件二、第二十一任系主任選薦作業時程
附表一、系主任候選人資料表
附表二、系主任候選人資格放棄聲明書
附表三、系主任參選連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