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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中興大學工學院抗原快篩試劑領用標準
  2. 更新/演講日期:2022-05-20 發佈人:林忠正 瀏覽人數: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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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工學院抗原快篩試劑領用標準


  1. 依據本校 111 年度「傳染病緊急應變工作小組」第 3 次會議決議辦理。
  2. 本院及所屬單位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日益嚴峻,因執行公務需頻繁接觸校內外教師及學生,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情形,增加染疫風險,爰為維護行政人員健康安全以確保行政服務不中斷,採購抗原快篩試劑。
  3. 抗原快篩試劑限用於本院及各單位辦公室因執行公務之出差疫情熱區、大型會議、辦理招生考試、專題演講、研討會、家長說明會、畢業典禮、學生競賽等,需於辦理期間頻繁接觸校內外人士之活動,由業務承辦人員領用,費用由本院管理費支應。
  4. 抗原快篩試劑之核發,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領用人應依據領用標準填送領用單向本院領用。
    (二)領用人於領用單上簽章後,應經單位主管及院長核章後核發。
    (三)領用人應於使用後回報篩檢結果,由本院抗原快篩試劑保管人員登錄,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5. 本院各單位研究室、工廠及中心得依據本標準三之原則自行依行政程序以各單位經費簽准後購買,限於公務使用。
  6. 各單位人員如有下列情形,得由本校健諮中心優先提供:
    (一)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
    (二)若有發燒等症狀,持有醫生診斷證明且醫療院所未給予快篩試劑之中高風險對象。
  7. 本標準簽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